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环〔2026〕13号),现将本次资金安排情况转下达给贵局。
请资金用款单位须全面落实对资金项目库管理、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项财经财务制度,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促进财政资金发挥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