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37 号),现将提前下达的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明细及金额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将本次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等资金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此次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A010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小学一年级字典”“A010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A010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