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广东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0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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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3 号),现将提前下达的2023 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51,450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将本次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 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请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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