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穗财社〔2024〕17号),现将 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转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项目、金额、科目等见附件)。请在收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资金下达至具体用款单位的指标明细函复我局。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