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穗财保〔2025〕23 号),现将 2024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13万元下达你们。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请你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