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荔湾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以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清产核资时点日,纳入清核范围的97户企业:
1、资产总额
汇总后资产总额390,933.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3,503.75万元,长期投资20,653.45万元,固定资产63,718.88万元,在建工程3,206.74万元,无形资产7,109.1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5,477.0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7,264.18万元。
2、负债总额
汇总后负债总额320,062.3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81,001.26万元,长期负债39,061.10万元。
3、所有者权益
汇总后所有者权益70,870.8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47,976.04万元,资本公积93,608.68万元,留存收益-70,713.86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我区没有区属或由区监管的金融企业,故没有该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和管理情况。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7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2,182,490.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计915,026.66万元,固定资产总计489,059.14万元,无形资产总计7,722.1万元,在建工程资产总计590,697.06万元。负债总计898,604.69万元, 净资产总计1,283,885.52万元。
文物普查,我区辖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共256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6处(包括:陈家祠堂、沙面建筑群54处、粤海关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包括:广雅书院旧址、广东邮务局旧址、仁威庙、锦纶会馆、通福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1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109处,待公布不可移动文物线索6处。
全区256处不可移动文物单位中,按产权性质分为国有的共116处,非国有性质的87处,产权不明确的53处。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我区没有是区直接管理属性的自然资源资产,故没有该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国有资产统计和管理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指导下,积极研究和贯彻落实各项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任务,加快推动国资国企进入改革轨道。
一是夯实国资国企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充实国资国企改革力量。制定纲领性文件,区委区政府审定了我区《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五个配套文件并印发执行,这一系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性依据。开展债权债务专项清理,结合我区国企实际,草拟了《荔湾区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通过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把清理工作与企业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助推国有企业减负解困和转型升级。开展全区土地物业资源清理。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物业和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提出盘活的可行性分析和方案。
二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组建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加快政府主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通过股权调整强化新隆沙公司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平台的经营载体作用。
三是逐步理顺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化解花博园历史遗留的农民到期土地处置和债务清偿引发的一系列维稳问题。积极化解金门大厦集体上访问题。康王地下城的维稳情况得到平稳解决。妥善处理宏基大厦整体公开招租引发的群访事件。
四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二是联合区委组织部制定了《荔湾区国有企业党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下发文件给区属国有企业,要求企业根据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 建立健全规范性管理文件。
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
2012年11月由区府办印发《关于印发荔湾区国有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荔府办〔2012〕48号)。
2017年8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荔财其〔2017〕167号)。
2017年11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荔财其〔2017〕223号)
2018年4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荔财其[2018] 93号)。
以上文件对全面加强我区各有关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以及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各类资产管理基本模式。
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各实际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当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需调整,由区办公用房分配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统一调配,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在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用房以外的经营性资产,由原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并以公开招租方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移交接管运营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归口由区财政国资部门管理,按规定接收的同时委托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专门机构管理与运营。运营的方式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该评估价格作为公开招租的标底价,实行公开招租。
荔湾区区属各单位可移动资产(包括保留使用的公务用车),按财务制度规定,由各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工作。
3.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力度。
区国资管理部门在原有国有物业租赁管理文件的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就提前做好谋划工作,以《关于规范我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形式,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给区属各有关单位执行。今年四月,结合区的实际情况又完成了《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印发实施工作。以及根据市有关资产处置的文件要求,重新明确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以上各类接地气、能操作的管理办法及时出台,使我区对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工作不断增强。
4. 区国资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管理的工作职责。一是严格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各项规定,认真审核把关批复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二是根据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对区属各单位本系统有关物业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全力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5.有序开展清产核资的专项工作。一是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区属国有企业现有房屋建筑物和土地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建立和完善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和土地资源数据库做好基础准备。二是对全区22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街辖区内区属国有、集体土地资源和非区属单位掌控的土地资源情况摸查。配合市国资委,对区内的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及其物业的经营业态、经营状况、出租期限等情况进行摸查梳理,积极引导、调控这些国有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三是积极推动我区传统文化商旅活化提升区建设工作,先后两次就提升区范围内已建、待建、在建物业状况进行深入摸查分析,提交了《关于荔湾区传统文化商旅活化提升区范围内可控制经营性公有物业情况的函》,以问题为导向,摸清情况并提出建议,加速荔湾区传统文化商旅活化提升区的建设工作。
6.优化信息系统推进管理精细化。区国资管理部门对区行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系统的升级及二次开发,实现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电子监察功能,制定了《荔湾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程》,达到对我区行政事业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实现明细动态化管理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通过这几年对区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使荔湾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日益制度化和规范化,但是由于行政事业财务人员、特别是资产管理员的岗位变动过于频繁,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经常达不到制度规范要求,久而久之容易造成漏洞和产生隐患。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点,我区将不断完善荔湾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架构,科学、全面、高效开展荔湾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纽带,使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按照职责规定,共同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夯实基础,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同时使财政国资部门对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与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形成有机统一。
(二)我区国有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复杂。因此,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需通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来推进。一是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运营效益。二是实施兼并重组,大力整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是根据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任务要求,制定企业改革重组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