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荔湾区国有企业监管情况报告如下:
2007年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由区国资监管局移交区财政局,2015年区国资监管局与区财政局组建新的荔湾区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划入原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由荔湾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其中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包括: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荔湾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或者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等管理;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摸清我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实反映我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为下一步国有资本优化布局调整、对企业实行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奠定基础及创造条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选聘并委托了3家中介机构于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了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97家区属国有企业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不含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后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及街道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其中:区财政(国资)局直接监管企业5户,荔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67户,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企业10户,荔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企业2户,区住建局所属企业3户,区发改局所属企业1户,区水务农业局所属企业1户,区教育局所属企业4户,区人社局所属企业3户,区景区管理中心所属企业1户。2018年初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完成。
通过此次对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较全面清晰了解了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为研究制定区属企业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清产核资主要数据。
截至清产核资时点日,纳入清核范围的97户企业:
1、资产总额
汇总后资产总额账面值438,036.78万元,清查值390,933.22万元,调整减少47,103.56万元。其中(清查值,下同),流动资产283,503.75万元,长期投资20,653.45万元,固定资产63,718.88万元,在建工程3,206.74万元,无形资产7,109.1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5,477.0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7,264.18万元。
2、负债总额
汇总后负债总额账面值359,284.50万元,清查值 320,062.36万元,调整减少39,222.1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81,001.26万元,长期负债39,061.10万元。
3、所有者权益
汇总后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8,752.27万元,清查值 70,870.86万元,调整减少7,881.4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47,976.04万元,资本公积93,608.68万元,留存收益 -70,713.86万元。
二、荔湾区国有企业监管情况
目前,区属国有企业共有102家(不含街道所属集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运用以产权纽带为主线、辅以委托管理模式,形成对企业的层级管理。企业管理层级清晰、隶属关系明确;党组织建设完备、经营架构健全。其中:1、区一级资本运营投资平台公司——广州市新隆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企业3家,分别为:广州市白鹅潭基金管理公司、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鹅潭建设服务有限公司。2、区财政(国资)局直接监管企业5家,分别为: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企业10家),荔源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下属企业65家),广州市荔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西关建设开发公司和广州市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公司合署办公,其下属企业2家)。3、委托各主管部门管理企业16家。
2017年以来,国资国企监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夯实国资国企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制定纲领性文件。根据区委、区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要点和工作任务部署,经2017年4月1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4月25日区委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以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办、区府办的名义印发执行了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1+4”政策文件(具体是: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荔字〔2017〕9号、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17〕6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湾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荔府〔2017〕6 号)。这一系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性依据。
二是开展债权债务专项清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实际,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在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把清理工作与企业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助推国有企业减负解困和转型升级,为我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阶段性工作奠定指导性基础。
三是开展全区土地物业资源清理。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物业和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提出盘活的可行性分析和方案。
(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一是组建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由区政府授权区国资监管局出资设立。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完成工商登记工作,取得营业执照。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成立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符合我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定位的城市建设,体现政府引导意志,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完成区的重点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加快政府主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为加快区级基金公司的组建工作,由区财政预算安排11,100万元给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公司的出资主体完成注资工作。与广州金控公司进行对接,敲定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后,基金公司于2017年6月25日完成工商登记工作。根据约定,基金公司合作双方股东均于8月10日同日划入注册资本合计共21,100万元。目前,广州市白鹅潭基金公司团队已组建完成。
三是通过股权调整强化新隆沙公司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平台的经营载体作用。为促进各类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采取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将荔源国资公司持有新荔城公司国有股份划入新隆沙公司,从而充实和完善新隆沙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平台的经营载体作用。
(三)逐步理顺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逐步化解花博园历史遗留的农民到期土地处置和债务清偿引发的一系列维稳问题。目前已解决了欠付租赁农民土地款项和签订了协议将相关土地通过三资平台交易解决土地续租问题,与海南经济联、海中经济联社相关的维稳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花博科技园与龙溪村的土地租赁还存维稳隐患。
二是积极化解金门大厦集体上访问题。经过前一阶段与小业主沟通疏导,目前小业主情况稳定,暂无再次上访计划,但由于金门大厦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还存在群体性维稳事件的风险。
三是康王地下城的维稳情况得到解决。目前已组织对康王地下城的华康公司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为下一步对华康公司的资产评估,进行清算作准备。另公安部门已对华康公司相关的涉事人员立案经济侦查。
四是妥善处理宏基大厦整体公开招租引发的群访事件。目前荔源国资公司和宏达公司协商一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了宏基大厦产权纠纷问题。同时,由区财政局(国资局)牵头指导荔源国资公司和宏达公司协调处理宏基大厦管理问题,共同研究和制定经营措施,争取宏基大厦经营利益的最大化。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实施国企党建“强根固魂”工程,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深入落实国企党建80项重点任务,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是联合区委组织部制定了《荔湾区国有企业党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下发文件给区属国有企业,要求企业根据文件要求贯彻执行。根据该行动计划要求,目前区财政(国资)局监管的国有企业已按程序规定,修改企业章程及做好工商登记备案工作,主要表现在将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等相关内容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使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得到保障。
三、国有企业改革存在主要困难
我区国有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复杂,因此,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通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来推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大量不良债权和投资有待进一步核实处理
数据显示,企业各类债权和对外投资总额达175,519.69万元,应收款项和投资项目账龄基本超过10年。由于大部分企业成立时间普遍超过20年,且大部分债权和投资形成于早期企业正常业务开展经营期间,虽然近年来多数企业,尤其是区国资监管企业通过组织专项追收,法律诉讼、关联企业债权债务重组等方式收回了大量应收款项,但目前经清查核实的债权和投资数额依然较大,且大部分属于因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被政府责令关闭或失去联系等逾期难以收回的不良债权和投资,此类逾期不良债权和投资由于缺乏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企业内部证据,给坏账损失认定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是解决历史债务问题尚需有效途径
数据显示,区属企业逾期未归还各类金融机构和财政资金借款共计93,741.28万元,欠其他单位往来款共计214,124.23万元,相关债务时间跨度普遍较长,反映企业历史债务负担依然沉重。财务分析指标显示,97家企业中资产负债率低于100%的企业仅29家,其余66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均高于100%,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其中,37家正常经营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7.06%,资产负债率接近80%,总体上反映企业通过举债所筹集的资金和资产较多,财务风险较大,而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流动比率)为91.30%,低于200%,表明企业资产变现能力较差,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三是支撑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动能不足
从区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总额及其所享有的权益结构分析,一是股权结构比较单一,增资扩股缺乏资金推动。区属企业绝大部分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97家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7,976.04 万元主要由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所构成,缺少其它成份的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投入,股权多元化格局尚未形成,在区财政和区属国有单位后续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企业资本规模难以得到有效扩大。二是企业留存收益呈现负增长,制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国有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包括资本公积93,608.68万元,盈余公积 6,697.11万元,未分配利润-52,997.82万元)中,“未分配利润”数表示企业历年累计未弥补亏损数已达到52,997.82万元,已超过实收资本总额47,976.04万元,表明企业经营效益欠佳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产生了负面作用。
四是大批名存实亡企业有待清理注销
区属97家企业中,正常经营企业为37家,其它60家属于非正常经营企业,分别由荔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西关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托管,其中28家企业因不符合企业年检要求而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此类企业已停业多年,没有业务收入和货币资金,人员已全部分流安置,但由于企业账面仍存在待处理债权债务和待处置资产,且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欠缴税金,因而一直无法办理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一部分企业则是为追收债权而继续保留企业法律主体资格。
五是国有物业和土地资源有待进一步盘活
据统计,区属企业物业共计476项,总建筑面积为177814平方米,清产核资所反映的固定资产(绝大部分为房屋建筑物)清查值为63,718.88万元,与实际市场价值有较大差距。近年来,除少数企业在资产划转中对部分物业按市场价值重新进行了评估外,其他大部分资产只记载原始购建成本,难以反映其真实价值,有待下一步企业改制中通过资产评估作进一步核实。
此外,土地资源有待开发利用。目前,部分企业所拥有的多宗工业、商住用地因拆迁成本高、规划调整、用地手续未完善、法院查封等原因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四、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思路
(一)健全完善制度,加大国资监管的职能作用
一是对于新组建或通过企业整合改组成立的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要求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新出台的《荔湾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荔湾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企业经营者实行有效可行的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
二是对于原国资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继续推行工资总额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参照《荔湾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和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度进行奖惩,由此充分调动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
三是对于委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国资监管企业,由委托管理部门或单位制定相应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二)稳步推进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一是分类整理各项债权债务。企业以清产核资报告和前一阶段债权债务清理结果为依据,将债权分为未逾期债权、可回收逾其债权、待处理不良债权等三类,将债务分为拟处置债务和暂不处置债务两类。
二是制定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工作方案。企业在核实和分类整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工作方案,经企业法律顾问审核并征求相关区属债权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是有序推进区属企业单位之间债务重组处置工作。对于持续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偿债义务的企业,通过与相关区属债权单位就所欠债务作出让步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债务重组处置协议,实现债务人核销所欠部分或全部债务、债权人核销所对应债权的目标。
(三)针对监管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推进企业架构整合的初步思路
一是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运营效益。根据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通过注销一批、合并一批、托管一批,对企业实行管理类别归并,将其属下管理的企业分为正常经营、停业挂账、待注销三类,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特别针对企业资产质量不高、劣势企业比例过大的状况,在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人员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加大非正常经营企业关闭注销力度,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减少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
二是实施兼并重组,大力整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成立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通过划转、并购等方式,将目前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职能的企业整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盘活处置,集聚盘活资产处置资金,减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带来包袱,并将低效资产调整处置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最终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三是根据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任务要求,制定企业改革重组路线图。对非主业、劣势企业、托管企业及二级以下不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战略发展要求的企业或资产,通过挂牌出让、清算注销、吸收合弃等多种方式实施清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