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2020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252,222.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9,663.5万元,固定资产402,634.94万元,长期投资941.53万元,在建工程1,598,371.39万元,无形资产11,062.94万元,其他资产19,547.92万元。负债总额1,206,067.18万元, 净资产总额2,046,155.04万元。按分类:
行政单位资产总额 403,771.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120.58万元,固定资产187,744.75万元,在建工程 40,727.12万元,无形资产1,177.65万元,其他资产12,001.42万元。负债合计130,226.53万元,净资产273,544.99万元;
事业单位资产总额 2,848,45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7,542.92万元,固定资产214,890.18万元,长期投资941.53万元,在建工程1,557,644.28万元,无形资产9,885.29万元,其他资产7,546.5万元。负债合计1,075,840.65万元,净资产1,772,610.05万元。
2020年我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853.29 万元。
(二)文物普查方面:截至2020年底,辖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共188处(256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56个) (包括:陈家祠堂、广州沙面建筑群54个、粤海关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5个) (包括:广雅书院旧址、广东邮务管理局旧址、仁威庙、锦纶会馆、通福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66个)、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27处(129个)。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各类资产管理基本模式分类
1.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各实际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当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需调整,由区办公用房分配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统一调配,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在机关事务管理局。
2.办公用房以外的经营性资产,由原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并以公开招租方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移交接管运营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程序报区政府审议同意后移交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专门机构和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与运营。
3.荔湾区区属各单位可移动资产(包括保留使用的公务用车),按财务制度规定,由各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文件
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
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荔财其〔2018〕93号)、《关于印发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荔财其〔2017〕223号)是区属行事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以上文件出台和实际运用,对全面加强我区各有关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以及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扎实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区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管理的工作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各项规定,认真审核把关批复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2020年累计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103批次,其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批复39批次。切实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将要求贯穿在我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环节。落实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摒弃“重购置、轻使用,重支出、轻管理”的落后观念,增强各单位科学管理固定资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方式方法。
2.不断优化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精细化,我区行政事业资产实现明细动态化管理,同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市财政局的工作。
3.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荔湾区辖内企业做好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物业租金减免落实到位。3月18日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的通知》(荔财其〔2020〕50号);7月6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又迅速下发《关于减半收取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4、5月份租金的通知》(荔财其〔2020〕117号)。截至2020年底,我区对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计减免物业租金1665.93万元。其中2、3月份共计减免物业租金1346.11万元;4、5月份共计减免物业租金319.8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完善区属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区财政国资部门将加快完善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结合省、市关于“数字财政”的相关要求,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国有资产(含办公业务用房)的使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明晰和理顺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岗位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压实各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等工作,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加强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区财政局定期不定期对单位进行飞行检查。
(三)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富余、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把盘活国有资产作为节约财政资金、拓宽财政收入来源的重要抓手,由区财政局牵头,指导区属各部门全面清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对于超标准配置、利用效率不高、闲置的物业登记造册,制定资产盘活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行政事业性资产保值增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