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荔湾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荔湾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荔常办〔2020〕92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对照审议意见认真梳理,立即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稳步推进4个区一级集团公司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内生活力,促使企业长远发展。
(二)科学优化资源配置,服务荔湾发展战略。以“主业突出、定位清晰、错位发展、功能提升”思路为指导,对区属国资国企进行重组整合及优化配置,进一步向承担区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的企业集聚,着力构建区属企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在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具体监管职能的同时,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控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到位。
(四)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控等相互协同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关于对《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
(一)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区委、区政府改革方案确定的方向和路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及资产管理。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权力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依法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不断释放企业发展活力。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市场化重组等方式,引入在经营管理、市场竞争以及资本运作方面有先进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经营收益水平。对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法依规采取兼并重组、入股经营等多种措施,实现资产资源有效整合。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企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