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财政局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28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区卫健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3〕17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下达给你们。项目具体、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请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请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三、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