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58 号),现将 2023 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39,308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追加下达资金 44,408元,回收提前下达资金5,100 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穗财预〔2019〕135号)要求,区级财政接到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相关业务部门使用。为确保资金及时下达,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在“数字财政系统预算域”中接收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并入库,同步做好资金申报操作,收到转移支付指标起25日内需将资金下达至各使用单位。
二、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9 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职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市区各学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学校自行负责。
五、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60 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的通知(以此为准).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