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穗财保〔2022〕116 号),现将2023 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66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 2023 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 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请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在 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尽快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粤财社〔2022〕285 号文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6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五、请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六、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穗财保〔2022〕116 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