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工作的通知》(粤财债〔2022〕20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区调整新增债券资金用途的申请。调整项目信息汇总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