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志军等同志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14 来源: 荔湾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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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审核,张志军等同志属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现就张志军等同志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学经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我局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并留联系电话和地址;不报或不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多宝路58号

  邮政编码:510150

  联系电话:81944566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原民办代课教师教学经历公示名册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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