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南塘学校关于申请提前报废的相关无形资产予以公示(详见清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南塘学校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人员、电话、电子邮箱
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南塘学校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塘大街19号 ,
邮政编码:510385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1580080
电子邮箱:595164664@qq.com
公示清单
申报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南塘学校 金额单位:元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南塘学校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