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湾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遴选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通知》要求,经评审工作小组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现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有异议,请书面向荔湾区教育局反映(通讯地址:荔湾区兴航一街7号;邮政编码:510140)或将书面材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lwxxjy2024@163.com反映(邮件名称命名为“关于对荔湾区2026年第三方机构遴选结果的异议”)。反映的情况应具有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材料,不予以受理。
附件:2026年荔湾区符合遴选条件的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
荔湾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6日
(联系人:小学教育科,电话:81948211)
附件
2026年荔湾区符合遴选条件的校内课后服务
第三方机构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