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幼儿园关于申请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公示(详见清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幼儿园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人员,电话,电子邮箱
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窖口大街21号101,邮政编码510360
联系人:李园长 联系电话:13600496801 电子邮箱:13600496801@139.com
公示清单

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幼儿园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