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荔湾区教育局修订了《广州市荔湾区学前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同步废止《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荔教规〔2019〕1号)以及《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荔教规〔2022〕2号)。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邮编:51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学前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zlwqjyj@126.com。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学前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 (荔教规[2019]1号).doc
3. 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荔教规〔2022〕2号).doc
荔湾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