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4-15 来源: 荔湾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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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2024年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和管理

  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者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4年秋季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招生范围及具体安排

  (一)招生范围。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操作按照《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2.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3.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规定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该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

  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并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

  5.区属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公布招生方案。

  4月15日由区教育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广州荔湾发布以及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通过各园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时间节点:

  (1)第一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招生对象: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属小区的业主子女适龄幼儿(符合优先录取条件)

  报名时间: 4月25日9:00-4月28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4月30日15:00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1日-5月8日

  (2)第二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招生对象: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5月11日9:00-5月15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5月17日15:00

  资格审核及补录时间:5月18日-5月20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21日-5月27日

  2.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20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四)录取相关要求。

  1.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幼儿园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

  2.各幼儿园于6月16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完成新生注册工作。

  3.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具体要求由各幼儿园告知幼儿家长。

  4.新生入园后,幼儿园须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幼儿园办学条件及周边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本园具体报名方式、所需资料清单及其他招生事项。

  (二)各幼儿园要及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办园性质、办园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对象、范围、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应在本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告。

  (三)各幼儿园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运用,可采用分期分批、错峰安排,避免人群聚集。

  (四)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原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五)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读”原则,享受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读、适当照顾”的政策,按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七)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与学位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八)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幼儿园需严格执行我区招生政策,合理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简化招生流程。我局将对违反我区招生政策的幼儿园进行点名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2024年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日程

  

附件1

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及之后,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

  1.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2.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

  (1)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其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直至100%。

  (2)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适龄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幼儿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没有自主招生指标。

  3.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招生方案。

  4月15日由区教育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广州荔湾发布以及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通过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该园招生方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以填报我区一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设一个填报志愿。

  2.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已经被第一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的适龄幼儿,不得再参加我区第二批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三)第一批报名与审核(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工作)。

  4月25日9:00-4月28日17:00,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幼儿园负责资料审核并网上填写核实情况,与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一起完成现场网上报名,办理报名手续。

  4月30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同时该类幼儿园网上录入录取结果。

  5月1日-5月8日,幼儿园在公示栏里对外公布优先录取名单。

  (四)第二批报名与审核(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

  5月11日9:00-5月15日17:00,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 (https://www.lweic.org.cn/lwyebm),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月17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https://www.lweic.org.cn/lwyebm)查询派位结果。

  5月18日-5月20日,凡经电脑随机派位拟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资料),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幼儿园现场打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录取审核表》,拟录取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由幼儿园负责在招生平台录入审核结果。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核期间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5月21日-5月27日,审核及注册结束后的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在其公示栏或网站公布。

  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继续报读其他类型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适龄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及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2

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对    象

佐证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有效工作证件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以及相应的在穗缴纳社保证明等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人才类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监护人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台胞子女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备注: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3

2024年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

序号

日期

内容

1

4月15日

公布2024年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

4月25日9:00-4月28日17:00

(第一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资格验证及现场报名

3

4月30日15:00

(第一批)在荔湾区教育局进行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电脑派位

4

5月1日-5月8日

(第一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名单公示

5

5月11日9:00-5月15日17:00

(第二批)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6

5月17日15:00

(第二批)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现场电脑派位

7

5月18日-5月20日

(第二批)拟录取幼儿到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及补录工作

8

5月21日-5月27日

(第二批)公示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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