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08 来源: 荔湾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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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2020〕2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有关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和荔湾区教育局审核,下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申请条件,现予公示。若对下列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荔湾区教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人事科

  电话:81932636,86537093,81944566   

  地址:荔湾区多宝路58号507室

  邮政编码:510150

  

  附件:2023学年度荔湾区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审核通过的学校名单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2023学年度荔湾区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经审核通过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1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

2

广州市荔湾区新晖学校

3

广州市荔湾区广豪学校

4

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学校

5

广州市荔湾区同心学校

6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

7

广州市荔湾区芳华小学

8

广州市芳华初级中学

9

广州市荔湾区君诚博雅实验学校

10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实验学校

11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博雅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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