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2020〕2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有关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和荔湾区教育局审核,下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申请条件,现予公示。若对下列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荔湾区教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人事科
电话:81932636,86537093,81944566
地址:荔湾区多宝路58号507室
邮政编码:510150
附件:2023学年度荔湾区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审核通过的学校名单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2023学年度荔湾区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经审核通过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