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学年度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等工作的通知》(荔教办〔2024〕111号)等要求,经学校申报和荔湾区教育局审核,下列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请条件,现予公示。若对下列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荔湾区教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止。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荔湾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小学教育科 人事科
联系电话:81932636 81948211 81944566
联系地址:荔湾区多宝路58号507室
附件:荔湾区2023学年度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资料通过审核人员名单.doc
荔湾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