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8-23 来源: 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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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2023学年度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等工作的通知》(荔教办〔2024〕111号)等要求,经学校申报和荔湾区教育局审核,下列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请条件,现予公示。若对下列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荔湾区教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止。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荔湾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小学教育科 人事科

  联系电话:81932636  81948211  81944566  

  联系地址:荔湾区多宝路58号507室

  附件:荔湾区2023学年度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资料通过审核人员名单.doc



    荔湾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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