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7 来源: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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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立京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420日至102日在广州市荔湾区荔港南湾E20306等地点为陈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没收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捌仟柒佰捌拾捌元整(¥8788元),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荔卫医罚〔2026A04001),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天后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如您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行政复议中心一楼受理窗口,电话020-8169765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6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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