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2日至8日(共5个工作日)对沙面国医馆门诊部等12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注销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对沙面国医馆门诊部等12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备案证》及印章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名单.xlsx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