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拟征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及其他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参加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次通过遴选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单位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按相关规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提供服务,服务期1年。2023年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能参于本次的投标。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招标代理服务选项;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代理机构出具声明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价要求
报价按下浮率(有限下浮率0%-20%)进行报价,资金由各个具体实施项目的中标单位支付。报价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向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收取,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评定原则
(一)评分小组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及工程评审小组兼任;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参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分标准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如果第一候选人同分情况下则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中代理项目业绩排序择多选取;
(三)本次通过电话形式邀请截取2024年6月14日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中代理项目业绩排序靠前的5个以上的代理机构报名,并欢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提交完整资料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及工程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四)评分小组将各代理机构单位的最终评分结果报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最终决定中选单位。
五、递交资料
(一)报名单位需递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材料(可提供网页截图);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需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二)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6月14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6月20日
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三)递交时间
2024年6月21日12:00前,亦可以邮寄资料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四)递交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3号侧座(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1517183。
我局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六、中标通知
1.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同时在荔湾政府网发布中选公告。未中标单位恕不另行通知。比选后,如放弃或不愿承接代理服务的,应在我单位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说明。如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我单位将另行委派其他代理机构。
2.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询比文件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