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对广州嘉信医疗门诊部等17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注销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异议,现予以注销。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备案证》正副本及印章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