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遴选3家招标代理机构,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及其他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参加遴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次通过遴选确定3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单位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按相关规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服务期3年,服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如不能完整体现,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已启用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服务,对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相关截图或其它证明文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价要求
报价按下浮率(有限下浮率0%-20%)进行报价,报价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向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收取,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代理服务工作内容
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招标代理委托框架合同,具体项目以《采购文件确认表》作为委托文件。采购项目按线上登记顺序轮流由3家代理机构代理(3家代理机构的排序以本次遴选结果为准)。采购人不确保将某个采购项目委托给特定的中选供应商,中选供应商也不得主动要求获得某个采购项目的代理委托。
代理服务包括依法协助采购人组织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采购)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资格审查(如需)、组织招标会、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如需)、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如有);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办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协调合同的签订、合同备案;退投标保证金以及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采购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等工作。
五、评定原则
(一)评分小组由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评审小组担任。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参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分标准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遴选出前3名作为本次遴选中选供应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中选供应商须取得合格分以上分数。如果候选人同分情况下以企业业绩中的报价方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无异议后确定中选供应商。
(三)公告发布后,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前来参选,不通过电话形式或其它形式邀请。截取2024年11月5日须满足5个或以上代理机构参选,需有5家或5家以上单位提交完整资料可进入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及专家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四)评分小组将各代理机构单位的最终评分结果报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班子会审议并最终决定中选单位并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评分标准
七、递交资料
(一)报名单位需递交的资料
1.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评分标准内的响应文件及其它须提供的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按以上顺序装订,需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密封袋上须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遴选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10月25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本日):2024年11月5日
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5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遴选文件。
(三)递交时间
2024年11月5日17:00前,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资料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四)递交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周门西街32号(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102室后勤科,联系人:江月萍,联系电话:020-81020024。
(五)我中心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中选通知
1.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同时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中选公告。未中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遴选后,如放弃或不愿承接代理服务的,应在我单位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说明。如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我单位将另行委派其他代理机构。
2.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公告及遴选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