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8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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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芳村大道桥梓大街38号901房房屋被征收人: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6〕1号)确认,荔湾区芳村大道桥梓大街38号901房房屋纳入征收范围。

  因荔湾区芳村大道桥梓大街38号901房的房屋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的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荔府征房补字〔2026〕35号)。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及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荔湾区芳村大道桥梓大街38号901房房屋被征收人,现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荔府征房补字〔2026〕35号、见附件),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成功送达。

  上述被征收人可向征收实施单位领取《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塘新围街7号,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18925050386)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荔府征房补字〔2026〕35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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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荔府征房补字〔2026〕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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