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号、5号),陆居路AF020208、AF020210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测量5区4段4313地号)、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测量5区4段4297 , 4298地号)、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房屋(测量5区4段3428-3429地号)在此征收范围内。上述房屋因未能联系到该址房屋产权人或合法的代理人,请房屋产权人或合法的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花地大道北25号主张权利,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陆先生,020-81618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