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安(荔湾区二沙地28号之一601房产权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5日就荔湾区二沙地28号之一601房房屋(下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作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荔府征房补字〔2024〕24号,下称“补偿决定书”),并已依法向你送达《补偿决定书》,但你至今仍未履行《补偿决定书》载明的内容(包括选择补偿方式、办理接收临时周转用房等)。根据《补偿决定书》,按照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现向你进行催告如下:
请在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陆居路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6号)办理接收临时周转用房(荔湾区东漖北路82号403房)的手续事宜。
在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你仍未履行《补偿决定书》载明内容的,本府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有权在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提交书面申请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专此函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16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