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10-10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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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4〕4号)批准,荔湾区信联路44号902房等2个门牌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现状房屋地址

产权人

产权面积(㎡)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安置房地址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1

荔湾区信联路44号902房

李洁霞

78.7923

1981942

穗衡房评字〔2025〕第080104号

广州市荔湾区越海街8号210房

102.4345

3647639

穗衡房评字〔2025〕第080102号

2

荔湾区信联路50号302房

廖见好

79.6681

2117020

穗衡房评字〔2025〕第080105号

广州市荔湾区越海街8号519房

104.364

3764409

穗衡房评字〔2025〕第080103号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5年11月9日前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31号织金彩瓷厂2栋2楼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20-81618464)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5年11月9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31号织金彩瓷厂2栋2楼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20-81618464),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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