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华、陈少奇、叶永娣、陈颖琳:
我单位就要求你们腾退和苑一街5号2214单元、和苑一街5号2215单元、和苑四街2号501单元、和苑三街1号204单元、和苑四街1号2907单元、和苑四街2号2707单元(共六套)安置房屋事宜,已于2025年9月1日作出《行政决定书》(荔征收行决字〔2025〕3号),并先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决定书》(荔征收行决字〔2025〕3号),均无法成功送达。
现我单位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决定书》(荔征收行决字〔2025〕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书》(荔征收行决字〔2025〕3号)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联系人:黄蕴玲 联系电话:1591883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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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决定书》(荔征收行决字〔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