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11-25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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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1号)批准,荔湾区山村福庆里1号,3号等2个门牌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拟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现状房屋地址

产权人

产权面积(㎡)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拟安置房地址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荔湾区山村福庆里1号,3号

区广灿

233.692

4915580

合富FA估报字[2025]第09008号

荔湾区肠衣厂地块回迁安置房自编2栋02层02单元

荔湾区肠衣厂地块回迁安置房自编2栋03层02单元

荔湾区肠衣厂地块回迁安置房自编2栋02层04单元

296.29

9975000

合富FA咨报字[2025]第09017号

荔湾区南塘长年里横巷3号

刘卓荣

114.4485

3171736

合富FA估报字[2025]第09009号

荔湾区肠衣厂地块回迁安置房自编2栋32层07单元

荔湾区肠衣厂地块回迁安置房自编2栋31层02单元

166.2

6650000

合富FA咨报字[2025]第09017号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南塘新围街7号(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20-31230437)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塘新围街7号;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20-31230437),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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