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12-23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9〕6号)批准,荔湾区上市路寺岸街1号门牌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现状房屋地址

产权人

产权面积(㎡)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安置房地址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1

荔湾区上市路寺岸街1号

梁少玲、张灶兰(各占1/8)

99.1366

1889345

正衡房估字[2025]第20194号

广州市荔湾区和苑二街1号811房

33.1835

1140218

正衡房估字[2025]第20295号

2

荔湾区上市路寺岸街1号

梁少玲、张灶兰(各占1/8)

99.1366

2097235

正衡房估字[2025]第215101号

广州市荔湾区和苑二街1号811房

33.1835

1153193

正衡房估字(2024)第087号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人(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6年1月22日前到荔湾区华苑商业综合广场新隆沙项目现场办公室117室(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302232812)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6年1月22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2609-2610房;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38773769),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