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9〕6号)批准,荔湾区上市路寺岸街1号门牌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人(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6年1月22日前到荔湾区华苑商业综合广场新隆沙项目现场办公室117室(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302232812)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6年1月22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2609-2610房;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38773769),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