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 2026-02-09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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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2号)批准,荔湾区鹤洞大街34号、鹤洞大街36号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现状房屋地址

产权人

产权面积(㎡)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1

荔湾区鹤洞大街34号

陈志伟、蒋亮夫、莫志刚、莫志华、周树森、吴淑仪

50.0709

886255

粤评房(1)字第202507009222号

2

荔湾区鹤洞大街36号

陈志伟、蒋亮夫、莫志华、周树森、莫志刚、吴淑仪

39.7578

703713

粤评房(1)字第202507009220号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人(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6年3月11日前到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大街71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1748682)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6年3月11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大街71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1748682),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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