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3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冼国雄:

  你租住的芳村大道路陇西直街16号为我单位直管房。经核查,该直管房属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2号)》(下称“征收决定”)中的征收房屋地点之一。2025年10月21日,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向你送达了《通知书》,要求你在收到《通知书》的30日内书面选定补偿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你不接受补偿安置,未在送达《通知书》的30日内书面选定补偿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属于《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第八款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即“租赁期内如遇征收、拆迁、改造,双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方对补偿方式、标的有自主决定权,如乙方有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据此,本机关对你发出《催告函》,要求你在收到《催告函》之日起15日内到我单位办理退房手续。

  因本机关先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催告函》,均无法成功送达。现我单位向你公告送达《催告函》。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电话:020-81816126)领取上述《催告函》,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6年4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