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4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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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3〕9号)批准,荔湾区芳村大道堤岸东街5号605房等4个门牌在上述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被征收房屋地址

产权人

产权面积(㎡)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安置房地址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1

荔湾区芳村大道堤岸东街5号605房

广东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86.2829

2243355

粤智尚估字[2026]第1QT-04010号

广州市荔湾区越海街8号201房

121.2856

5639780

粤智尚估字[2026]第1QT-04011号

2

芳村区芳村大道路堤岸东街5号自编105、106、107房

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现变更为:广东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79.0272

1414587

粤智尚估字[2026]第1QT-04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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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6年6月11日前到广州市荔湾区信联路1号五楼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陆先生,电话:020-81618464)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6年6月11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联路1号五楼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陆先生,电话:020-81618464),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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