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8-16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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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7] 2号)发布至今,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7]2号)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确定。请符合参加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携以下资料签到: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列明授权事宜、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不携带以上资料按时参加摇珠,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摇珠资格。

公开摇珠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公开摇珠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西村三约大街1号首层。

请各属于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公布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附件1),于2018年8月22日前函复是否参加摇珠,如不复函或不携带相关资料参与摇珠,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摇珠资格。回函(附件2)至本邮箱地址:lwdt8hx@163.com。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2018年8月16日到8月22日止。

 

(联系人:温振华,联系电话:81000047)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回  函

我单位已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开摇珠选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函件,已知悉公开摇珠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资料。我单位决定(请选择打“√”:参加  不参加)以上摇珠选取的评估项目。如不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料按时参加摇珠,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摇珠资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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