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8-08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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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府征房〔2018〕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北片如意坊段与南片石围塘段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如意坊站和如意坊放射线工程(一期)附属工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如意坊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7〕319号)、如意坊放射线工程(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7〕243号)附图红线确定(详见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点:荔湾区黄沙大道101号、多宝路7号、多宝路9号、多宝路13号、多宝路15号、多宝路17号、多宝路19-21号、多宝路23号、多宝路25号、多宝路25-1号、多宝路25-2号、多宝路25-3号、多宝路25 -4号、多宝路27号、多宝路27-1号、多宝路27-2号、多宝路29号、多宝路28号、多宝路28-1号、多宝路30号、多宝路32号、多宝路34号、多宝路36号、多宝路38号、多宝路40号、多宝路42号、多宝路42-1号、多宝路44号、多宝路44-1号、多宝路46号、多宝路48号、多宝路48-1号、如意坊直街2号、如意坊直街4号、如意坊直街6号、如意坊直街30号、如意坊直街32号、如意坊直街34号、如意坊直街36号、如意坊直街38号、如意坊直街40号、如意坊直街40-1号、如意坊直亍41号-69号(自编)、长塘西街1号、长塘西街3号、长塘西街3-1号、长塘西街5号、长塘西街7号、长塘西街9号、长塘西街11号、长塘西街13号、长塘西街15号、长塘西街15-1号、长塘西街15-2号、长塘西街15-3号、长塘西街17号、小涡村49号、小涡村211号、岭海街11号、岭海街14号、芳村大道中688号(承鸿茶世界)。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多宝街道办事处、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2018年8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6日。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征收实施单位:市道扩办

联系电话:32256697

联系人:洪先生

地址:仓边路133号

征收实施单位:昌华街道办

地址:多宝路13号

联系电话:86537269

联系人:陆小姐

征收实施单位:多宝街道办

地址:丛桂路190号

联系电话:81700943

联系人:何先生

征收实施单位:石围塘街道办

地址:正南街16号后座

联系电话:81652471

联系人:陈先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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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7〕319号)》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pdf

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7〕243号)》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pdf

2.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荔湾区段)北片站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借)地补偿方案.docx

2.2 广州市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北片如意坊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借)地补偿方案.docx

2.3 广州市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南片石围塘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借)地补偿方案.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查询网址:http://www.lw.gov.cn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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