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荔国土听告字〔2017〕11号
发布时间: 2017-11-14 来源: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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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7.124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982公顷,建设用地2.9392公顷,未利用地3.987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荔湾区西华路64号,邮编:510150,承办科室:土地征收和利用管理科,联系电话:8182243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方案.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3.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荔湾区大坦沙岛西郊村集体复建物业三期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荔人社保〔2017〕12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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