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4571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荔湾区冲口街道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4.4571公顷,属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合216.856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22日。
五、工作安排:
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8月23日,荔湾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