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荔府征预告〔2026〕6号)
发布时间: 2026-05-21 来源: 区规划资源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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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538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荔湾区东沙涌(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0.0538公顷(0.8070亩),属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用地面积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4日。

  五、工作安排: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5日,荔湾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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