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荔)征〔2019〕1号)
发布时间: 2019-01-3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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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104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0.0317公顷(折合约0.475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葵蓬花地河一二期、穗盐路及花地变电站征地项目复建房(河涌补征)。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葵蓬西滘村东面、花地河以西、穗盐路以南、佛同水道以北(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1802014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317公顷(折合约0.4755亩),均为其他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葵蓬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其他

农用地

0.0317

土地补偿费

274.6380

8.7060

葵蓬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6.1700

6.2186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合    计

0.0317公顷

14.9246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8日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30日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zlpc.gov.cn/)和广州市荔湾网(http://www.lw.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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