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626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22日进行预公告(原预公告文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77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组织实施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荔湾区石围塘街道(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5626公顷(合8.439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五、工作安排:
该拟征收土地范围我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对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相关工作。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77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18年10月9日发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公告区政府网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