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荔湾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及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标准的通知》(荔教办〔2021〕129号)文件的附件7《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荔财规〔2021〕2号)第七章第26条中的第四点: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单位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需提交已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信息栏目)公示拟处置资产清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相关证明。现将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关于申请处置的相关资产予以公示(详见清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人员、电话
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24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622218821
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