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新东学校关于申请报废的相关固定资产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新东学校反映。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及负责人信息
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新东学校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塱福禄大街22号
负责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660181618
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
申报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新东学校 金额单位:元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新东学校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