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发布时间: 2018-03-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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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
序号 | 项目 | 指标编号 | 条件及标准 | 积分办法(分) | 审核单位 |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广东省居住证(最高100分) | 1.1 | 持荔湾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者 | 100分 | 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和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打印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连续居住时长记录,时限计算至当年8月31日。 |
1.2 | 持荔湾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不足5年者 | 每月1分 | 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1.3 | 持有广州市内各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者 | 10分 | 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无 | 持有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不满1年者 | 无申报资格 | 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2 | 合法稳定住所 (最高100分) | 2.1 | 在荔湾区购房居住满5年者 | 100分 | 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三选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及个人名下房产情况查册证明。 2.申请人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注意:租住户须提供在广州市无房产的证明(个人及配偶、随迁子女名下房产情况查册证明)。 |
2.2 | 在荔湾区合法租赁居住时间与在荔湾区购房居住时间总计满5年者 | 100分 | 区住房和建设局、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2.3 | 在荔湾区合法租赁居住满5年者 | 100分 | 区住房和建设局、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2.4 | 在荔湾区购房居住满1个月不足5年者 | 60分 | 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2.5 | 在荔湾区合法租赁居住满1个月不足5年者 | 每月1分 | 区住房和建设局、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2.6 | 在广州市内荔湾区外合法稳定居住者 | 0分 | 区住房和建设局、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3 | 合法稳定工作 (最高100分) | 3.1 | 在荔湾区从事个体、工商满5年者 | 100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选一: 1.申请人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 |
3.2 | 在荔湾区从事个体、工商满1个月不足5年者 | 每月1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3 | 在荔湾区就业,就业登记累计年限满5年者 | 100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4 | 在荔湾区就业,就业登记累计年限满1个月不足5年者 | 每月1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5 | 在广州市内荔湾区外合法稳定工作者 | 0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 | 缴纳社保 (最高100分) | 4.1 | 在广州市累积缴纳社保(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者 | 100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养老、工伤、生育、失业4个险种由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医保缴费历史明细表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荔湾分局出具:在省社保局参保人群,养老、工伤、生育3个险种的缴费历史明细表需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 2.来穗人员只能提交一个险种参与积分,其他险种不累加。 |
4.2 | 在广州市累积缴纳社保(其中一个险种)满1个月不足5年者 | 每月1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文化程度 (最高30分) | 5.1 | 博士研究生学历 | 30 | 区教育局 | 1.毕业证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5.2 | 硕士研究生学历 | 20 | 区教育局 |
5.3 | 本科学历 | 10 | 区教育局 |
6 | 计划生育(最高10分) | 6.1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生育 | 10 | 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申请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
7 | 进城务工(最高10分) | 7.1 | 申请人为农业户口 | 10 | 区公安分局、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 | 申请人户口本(注明为“农业户家庭口”) |
9 | 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就读情况(仅限申请初一学位,最高30分) | 8.1 | 随迁子女在荔湾区辖区内小学连续就读且具有我区有效学籍满6年 | 30分 | 区教育局 | 随迁子女《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复印件并该学校印章 |
8.2 | 随迁子女在荔湾区辖区内小学连续就读且具有我区有效学籍满1年不足6年(申请时不在荔湾区就读的不计分) | 每学期2分 | 区教育局 |
说明:1、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要提交)、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及学生身份证、学生出生证、学生学籍证明。 2、本表中的“条件及标准”所指为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合法稳定居所一项除外); 3、本表中各项指标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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