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等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如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电话回访等)并委托广州诚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与开展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增加受检覆盖率。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认为需申请人对申请资料作进一步说明的,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补充资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的,取消本次申领资格。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获取有关补助、资助等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申请人在申报就业补助资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同时报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承办部门:就业与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20-81376833;区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20-81811256;区职建中心,联系电话:020-8137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