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适用于区内注册的企业、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5-07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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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和期限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方式

1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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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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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益性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初次申请时或情况变化时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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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业见习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2)见习协议书;

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若发票不包含见习人员具体信息的,单位需补充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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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1)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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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2)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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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创业孵化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每年每户3000元。

从入孵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1)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发票);

2)六类创业者身份材料参照“(九)一次性创业资助”;

3)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创业孵化基地产权材料;

5)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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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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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1)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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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按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每年一次。

1. 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 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 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1)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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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每人40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被推荐求职者每年只能补助一次。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个自然月内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省、市科技厅/局认可)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推荐成功就业劳动者在推荐就业企业的首月参保单位不能与其上一月度参保单位相同。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2)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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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线上公益招聘服务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参会企业达到300家,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100家,按每场2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50家,按每场1000元给予补助。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达到一定规模且期限至少为3天。

1)加盖补助对象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补助申领表》。

2)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汇总表》。

3)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网络招聘会截图(包含招聘会日期、网站等)。

4)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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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线下公益招聘服务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参会企业达到100家,按每场20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50家,按每场10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20家,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助。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线下招聘会达到一定规模。

1)加盖补助对象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补助申领表》;

2)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汇总表》;

3)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招聘会现场照片;

4)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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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定点监测服务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普通高等学校等服务承接主体

按每年每家监测企业不高于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普通高等学校等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定点监测服务。

1)服务承接主体填写《广州市  区  年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定点监测补助申领表》;

2)提交采购合同及监测企业填报情况明细表,向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现场申请

15

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

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按每家企业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具体认定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另行制定。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

2)经营收入材料;

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

4)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现场申请

16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一次性补助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

按每家企业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具体认定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另行制定。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

2)经营收入材料;

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

4)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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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认定后按每个30万元给予补助。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到“优秀”的,按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

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及评价通过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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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请

18

市级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补助

经认定的市级就业帮扶基地

按每个基地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1.评选年度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30人(含)以上,吸纳我市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的可放宽至15人(含)以上。

2.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3.在岗的脱贫人口有50%以上综合收入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3个月平均)。

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脱贫人口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5.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6.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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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请

19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单位

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1. 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 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

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2)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复印件;

3)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现场申请

20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1. 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

2. 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3. 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4. 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

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1)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校验后退回);

2)《注册单位与参赛项目相符承诺》原件;

3)单位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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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人事档案接转、整理补助

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按每份档案2.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转、整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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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请

22

人事档案保管补助

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按每份档案每月20元标准给予补助,保管期人事档案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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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请

23

办理未就业登记补助

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指导并办理未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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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请

24

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经费

街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经评估合格的街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按每个服务站1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

1在街(镇)建设的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估,年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上)。

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自评报告,相关工作台账。

现场申请

25

就业失业监测服务补助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按每家监测企业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费用)。

就业失业监测服务补助用于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所产生的工作经费(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费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监测工作任务,并按要求(不局限于系统中)上报各项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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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请

26

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

荔湾区内经认定为区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补贴2万元;达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标准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再给予3万元升级奖励补贴。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申领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材料

现场申请

27

输送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补贴

推荐本院校应届毕业生到荔湾区用人单位就业的荔湾区辖内及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

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荔湾区辖内及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推荐本院校应届毕业生到荔湾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

1)《申领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2)《申领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资助花名册》(一式两份);3)输送就业人员的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现场申请

28

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补贴

新招用本区辖内及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荔湾区用人单位

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招用补贴。

荔湾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区辖内及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

1)《申领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领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资助花名册》(一式两份);3)招用就业人员的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现场申请

29

劳务协作实习补贴

荔湾区用人单位

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属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为脱贫人员的,按每月3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时给予实习学生每月500元生活费补贴,由单位申领后发放到实习学生个人;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是当地农村劳动力的(不属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每月2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最长补贴3个月。实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留用补贴500元/人(不与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接收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实习满1个月以上并提供必要的实习待遇。

1)《申领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领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资助花名册》(一式两份);

3)申领资助(接收实习)人员的在校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实习协议相关材料(实习期满留用补贴另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现场申请

30

一次性招用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接收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

接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转移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区属地企业

1)《荔湾区对接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补贴审批表》;

2)《荔湾区对接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补贴人员花名册》;

3)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4)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脱贫监测户”相关证明(属脱贫监测户的提供)。

现场申请

31

就业实习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补贴,属农村劳动力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按季度申请,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荔湾区用人单位接收三地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实习生(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按每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实习人员支付实习工作补贴。

1)《荔湾区对接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补贴审批表》;

2)《荔湾区对接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补贴人员花名册》;

3)实习人员身份证明(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等);

4)实习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属农村劳动力的需提供);

5)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脱贫监测户”相关证明(属脱贫监测户的提供);

6)实习协议复印件(如实习协议属于学校、个人、企业三方签订的,则无需提交第(3)点资料);

7)实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8)用人单位支付工作补贴材料。

现场申请

32

转移劳动力劳务协作活动补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按每1场次不超过3万元,据实予以补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区内企业与结对帮扶地联合举办的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技能帮扶对接等活动。

1)《荔湾区对接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补贴审批表》;

2)劳务协作结对帮扶活动方案、总结;

3)相关交通、食宿、宣传、物料、场地费用发票;

4)活动现场照片。

现场申请

3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转移劳动力补助

经荔湾区人社部门委托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每场次不少于5家企业,按每场次每家企业3000元,最多不超过3万元予以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内企业与结对帮扶地联合举办的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技能帮扶对接等活动。每场次不少于5家企业

1)《荔湾区对接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补贴审批表》;

2)活动方案、总结;

3)岗位信息汇总;

4)活动现场照片;

5)委托协议。

现场申请

34

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荔湾区及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人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参保或实习满1个月后提出申请。

荔湾区及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凡成功介绍三地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转移至荔湾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或成功介绍三地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实习生到荔湾区用人单位实习、见习,签订实习、见习协议不少于3个月的。

1)《荔湾区对接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补贴审批表》;

2)《荔湾区对接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补贴人员花名册》;

3)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4)3月及以上期限实习、见习协议复印件。

5)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脱贫监测户”相关证明(属脱贫监测户的提供)。

现场申请

35

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

经认定的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包括当年评定和往年评定)。

在补贴申请年度内,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下同)30人以上或招用协作帮扶县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6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已领取省、市就业帮扶基地企业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下同)30人以上或招用协作帮扶县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6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1)《广州市 区 年 月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 月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场申请

36

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

每人 5000 元。

享受补贴时间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2025 年 12月31日止

1. 注册地址在广州市所在区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补贴申请年度新招用(社保增员前3个月在广州无参保记录)不少于5名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且用工单位为广州市内企业,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

2.相关人员在补贴申请年度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

1)《广州市 区 年 月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 月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用工协议。

现场申请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附表(适用于区内注册的企业、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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