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结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关于印发强化食品安全员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2025年荔湾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简称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有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类别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和坚果制品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豆制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食品安全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关于印发强化食品安全员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食安员配备工作,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
四、检查频次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以风险分级为基础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频次要与企业的风险等级相对应,且全年至少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3〕1298号),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B级。
(二)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包括核发、延续、涉及现场核查的变更等事项),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三)对被通报、被投诉举报、出现抽检不合格等有风险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有因监督检查。
(四)对企业加强食品生产智慧监管。依托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创新强化非现场监督检查等智慧监管手段,在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试点开展非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问题整改。检查中,要善于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要录入监管平台;对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要督促企业主动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消除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二)加强台帐建立。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并建立一企一账;对本区域的持证企业和小作坊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如情况有变动要及时报送给相关科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和数据归集。加强企业信息的维护,及时调整更新系统内企业状态及风险等级信息。完成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后一周内将信息录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及业务综合分析系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