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29 来源: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年报范围>

  凡2023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3年度报告。

  <报送方式>

  1、网上填报

  登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兼容模式)、QQ浏览器(兼容模式)、谷歌、火狐浏览器进行年报填报。

图片1.png

  2、微信填报

  关注“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便民——年度报告(如下图所示),即可进入填写页面。

图片2.png

  <提醒>

  市场主体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对于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